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認證怎么申請變更?SRRC認證變更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關于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若干事項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9年第3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我部對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事項作了進一步優化,現公告如下:
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認證變更?
一、自公告之日起,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書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按照變更申請材料要求(見附件1)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型號核準變更申請:
(一)獲證產品原申請人(申請企業)信息發生變化的;
(二)獲證產品的委托生產企業信息發生變化的;
(三)委托生產企業的質量體系發生變化的(如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生產線、產地發生變化);
(四)元器件發生變化的;
(五)獲證后,未實際投入生產和銷售前,型號發生變化的;
(六)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無線電管理政策發生變化而導致產品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
其中,上述第(一)、(五)或(六)項情形,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辦理變更手續,不再委托型號核準測試,重新核發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第(一)(六)項情形型號及型號核準代碼不變,第(五)項情形僅型號核準代碼不變;第(二)、(三)或(四)項情形,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對相應申請材料進行變更,不再委托型號核準測試,原型號核準證繼續有效。
附件1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認證變更申請需要準備如下材料要求
一、獲證產品原申請人(申請企業)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提交相關變更材料(如工商登記注冊等相關信息)申請變更;
二、獲證產品其委托生產企業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提交相關變更材料(如委托合同等),變更后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和質量管理體系等材料申請變更;
三、委托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質量保證體系、產地、生產線等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提交相應的變更材料、產品實驗室自測報告或第三方檢測報告、與核發證書依據的檢測報告中射頻參數一致的承諾材料申請變更;
四、獲證產品的元器件(射頻信號處理芯片、功率增益相關器件、濾波器、基帶芯片、射頻收發相關器件、射頻電源等管理相關器件、開關器件、雙工器、天線相關器件、時鐘相關器件等)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提交相應的變更材料、變更后產品的實驗室自測報告或第三方檢測報告,與核發證書依據的檢測報告中射頻參數一致的承諾材料申請變更;
五、獲證后變更型號的,申請人提交之前獲證型號未實際生產銷售的承諾材料,并說明變更原因申請變更;
六、因國家法律法規或無線電管理規定發生變化而導致產品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提交相關變更材料、實驗室自測報告或第三方檢測報告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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