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申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SRRC認證?
根據《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和《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對進口和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試生產)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均須持有經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SRRC)對其發射特性進行型號核準后核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出廠設備的標牌上須標明型號核準代碼。目前由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認定的檢測機構是: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SRMC)。
無線電發射設備定義為無線電通信、導航、定位、測向、雷達、遙控、遙測、廣播、電視及微功率(短距離)等各種發射無線電波的設備,但不包含輻射電磁波的工業、科研、醫療設備、電氣化運輸系統、高壓電力線及其他電器裝置等。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認證的審批依據是什么?
答: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認證的審批依據參考如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1993年9月11日第128號,2016年11月11日第672號修訂)第四十四條。
2)《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3月1日第2號,2017年10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5號第二次修正)。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認證受理機構是什么?
答: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認證受理機構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認證決定機構是什么?
答: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SRRC認證決定機構是:工業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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